数据资产(一):概念及演进
从远古时代人们利用结绳计数起,人类在农业社会便产生了对数据进行记录的行为,从工业社会发展至当今的信息化社会,各类大量数据被整合形成了数据资源,数据资产作为符合资产定义的数据资源,是近年来在科技和经济发展下出现的新型资产类型,其创造价值的能力及其对社会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在《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提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
本课题是金证资产评估关于数据资产系列研究的第一阶段。作为一项严肃而系统的专业研究,本课题试图通过对数据资产的概念及其演进路径的梳理,建立基本的知识框架,为进一步开展数据资产确权、入表及估值奠定基础。
本课题研究人员为:
一、研究背景
2012年以来,世界主要国家先后开始实施大数据战略,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其作为基础性生产资料已经得到广泛认同。作为数字经济关键要素的数据需要以商品形式在市场上流通和配置,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从经济学和会计学视角看,数据产品、数据商品、数据要素都需要作为一项资产能够在会计报表中正式列报后才能作为经济活动的标的。
2020年10月,在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指出“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
2022年1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亦明确提出“鼓励市场主体探索数据资产定价机制,推动形成数据资产目录,逐步完善数据定价体系。” 2022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中亦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建设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在《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提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
因此,数据资产化是数据资源和数据要素实现流动的必由之路,数据资产化研究和实践亟需突破,以实现数据要素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二、研究意义
数据资产(Digital Assets)是近年来在科技和经济发展下所出现的新的资产类型,在信息时代,数据资产创造价值的能力及其对社会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从存在的形态来看,数据资产总体上可以纳入无形资产的范畴,但与传统认知中的无形资产又体现出一定的区别(例如,数据资产的获取方式、数据资产的时间价佳是否衰减等)。目前,我国对数据资产的系统性研究还比较缺乏,行业内的专家指引尚有较多值得商榷之处。为正确理解数据资产的价值,应当首先对数据资产的概念、理论框架以及相关法律问题开展研究。
三、研究创新
本文收集了自1974年数据资产的概念首次被提出以来,国内外学者、官方机构、行业推进委员会等对其的研究及定义,厘清数据资产概念及演进的过程,结合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会计学、经济学、法学、资产评估等不同领域资产的定义与数据资源自身的特征,分析了当下数据资产的定义,即数据资产是指由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控制的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数据资源,可进行计量或交易,能直接或间接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种全新的资产类别。在此基础上,将数据资产